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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资本平台紧箍咒

       时间的推移,数据科技的发展,我相信原先的互联网法律并不在适用。 

       对于自媒体平台发布夸大,虚假,称流量的信息。这些虚假信息的承担者往往是自媒体平台,而平台仅仅依靠,本平台非内容发布者,不承担相关责任,这现在已经不合理了。毕竟平台挣钱风险不担,这是不合理的。必须把风险分发给平台。不允许平台成不担任何责任的无风险个体。

       比如,京东平台卖假茅台酒,结果最后结果不了了了。最后责任风险全推到厂家了,仅仅买了些粉丝说买的不是自营店铺之类的。在享受名声的时候一个比一个出头,凭什么好的产品,好的售后去了平台。而这些售后的付出者是厂家。是厂家。不是平台。

        而现在,平台仅仅在无风险的利润之后,频繁跨界,说的好听叫跨界,说的 不好听叫资本逐利。

        我们能罚死一个快播,那么为什么平台可以任意传播违法信息而责任却要内容发布者独自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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